|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行政许可审批指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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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行政许可审批指南
一、项目名称: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 二、设定依据 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(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) 2.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》(2003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82号公布) 三、法定实施主体:保定市体育局 四、项目申请人种类:公民、法人或其它组织。 五、审批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: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:10个工作日 六、审批条件 根据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》(2003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82号公布)第二十二、二十三条的规定,申请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 1.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应当用于举办文物展览,美术展览,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。 2.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应当用于体育活动。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。 3.临时占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。 4.占用期满,占用者应当恢复公共体育设施原状,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、用途。 5.公众在使用公共体育设施时,应当遵守公共秩序,爱护公共体育设施。 6.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公共体育设施。 七、申请材料 1.《申请书》,载明申请的事项和基本情况 (原件); 2. 申请人身份证明(核原件,收复印件); 4. 临时占用对公共体育设施开放与使用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(原件); 5. 保证公共体育设施开放使用中的安全应制定的安全保障制度或措施(原件); 6. 占用面积及平面示意图(原件); 7. 与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协议(核原件,收复印件); 8. 临时占用期满的恢复原状时间及措施(原件)。 八、审批流程:申报-审批-办结 九、收费依据及标准:不收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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